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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GB7258国家标准规定的多用途货车,机动车登记时不再检查车身反光标识和外部的总质量、栏板高度等文字喷涂。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按照GB7258-2017的规定属于货车。
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其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均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
有轨电车不适用GB7258国家标准,所以有轨电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GB38900—2020规定: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均不检验驻车制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