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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2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24规定:当一组蓄电池在离线放电过程中负荷电流接近零值 或在线充电过程中单只电池电压过高时,要检查电池内部是否存在短路现象。( )
3.1.471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23规定: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 应采用恒流方式进行浮充电。( )
3.1.470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22b) 规定:对于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核对性 放电试验。以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3.1.465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19b) 规定: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 可以脱开蓄电池组。()
3.1.463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16规定:为防止直流切换设备故障或单个负载回路故障扩大 影响范围,直流母线及直流分电屏严禁采用任何形式的直流电源自动切换。( )
3.1.462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15规定: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两段母 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可以在两个 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 )
3.1.461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11规定:除蓄电池组出口总熔断器以外,逐步将现有运行的 熔断器更换为直流断路器。( )
3.1.460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10规定:蓄电池出口回路熔断器应按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选 择。并应按事故放电初期(1min) 放电电流校验保护动作的安全性,且应与直流馈线 回路保护电器相配合。( )
3.1.459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8规定:新建或改造的直流电源系统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 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 求。在用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
3.1.458 Q/HN-1-0000.08.072-202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 设备事故重点要求》6.1.6规定: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严禁采 用环状供电方式。直流系统对负荷供电,应按所供电设备所在段设置分电屏,可以采 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