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20年境内所得2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亏损300万元,则该境外分支机构可以无期限向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为( )万元。
A
100
B
200
C
300
D
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故本题答案选B。
相关知识点:
境外亏损结转弥补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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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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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税务局原则上不得开通长期数据提供通道,但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明确的个性化对外提供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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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税务局原则上不得开通长期数据提供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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