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关于“逃税罪”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有( )。
A
转移涉税资料而拒不按要求交出
B
签订阴阳合同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
C
虚报赡养老人支出
D
伪造安置残疾人就业材料,骗取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一条第一款: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选项A正确。(二)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选项B正确。(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选项C正确。(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选项D正确。E选项为两高《解释》中“骗取出口退税罪”手段中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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