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承包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竣工验收证明组织方描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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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开标时可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后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开标应当在公证机构的主持下,在招标人通知的地点公开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方代表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招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