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有( )情形,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招标人违规罚款处分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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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不需要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不同投标人的IP地址一致,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技术性问题,可以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并公布评标成员名单。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细化评分细则,编制相应表格,方便评标评分。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在媒体上公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奖项等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候选人名称等事项。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可以对工程货物(设备)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