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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388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B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
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相关知识点:

掺有害物且严重处五到十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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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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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可追溯。

单选题

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事后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单选题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单选题

由于食品经营企业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

单选题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食品,应当立即召回。

单选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的不安全食品实施召回并依法处置。

单选题

通常情况下,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获得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单选题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单选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时,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单选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定期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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