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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强迫劳动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 )**
李某通过网络捏造事实诽谤王某,情节严重,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张某、刘某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刘某气急败坏,想教训张某,于是乘张某不备拔刀向张某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动脉,张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某医院护士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前来就诊的儿童出卖给他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 )**
王某对刘某进行抢劫,刘某按照王某要求通过手机银行给其转账6万元。由于在非大额交易时间,只有5万元到账。王某抢劫数额为5万元。**( )**
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案例分析题( )【问题一】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甲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因此,甲构成盗窃罪;乙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对乙谎称拾得一信用卡,乙并不知道甲盗窃信用卡以及使用信用卡消费的情况,因此,甲是个人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乙保管该信用卡后用该卡私自购买黄金,甲并不知情,在乙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事前和事中,双方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因此,乙个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承担责任。【问题二】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丙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丙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伪造信用卡并使用,消费5万元,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丙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大量公民信用卡信息资料出售给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从重处罚。丙是银行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对丙应从重处罚。【问题三】甲对信用卡诈骗罪成立自首,对盗窃罪不成立自首。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本案中,甲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了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但对盗窃犯罪事实未供述。因此,甲对信用卡诈骗罪成立自首,对盗窃罪,不成立自首。【问题四】甲不构成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因此,本案中,甲的父亲虽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但不能认定为张某有立功表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判断题(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