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陈某被赵某嘲讽后持钢管教训赵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陈某将赵某打伤后,利用赵某失去知觉,临时起意将赵某的钱包拿走,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而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救治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问题二】陈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属结果犯,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且陈某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未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陈某在返还钱包之前已经控制该钱包,已成立盗窃罪的既遂形态,因此其返还钱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问题三】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本案陈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应适用取保候审。【问题四】1、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不能同时适用。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本案中,陈某的堂兄属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满释放人员,不符合保证人的法定条件,不能作保证人。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陈某犯罪及取保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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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客观方面不同
客体不同
取财方式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客体不同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简述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侵犯客体不同: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主观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绑架主观是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获取钱财为目的;或以其作为人质。(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
简述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不可侵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强奸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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