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内哪些机关的行政执法公示活动适用《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鄂省公示办法适用机关全
相关题目
在行政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只能提审。
在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只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只能提审。
在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提出抗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其参加行政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申请参加,也可以是由法院通知参加。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主体提供的证据既包括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也包括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