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李某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维持了原判。2010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李某被执行死刑。李某死后,其妻张某不断申诉,2012年10月最高法院经过再审改判李某无罪。李某除了妻子张某外,还有刚满10周岁的儿子李甲,身患重病躺在病床上的父亲李乙。对此,国家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费用?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再审无罪后赔偿,多项费用都包含
相关题目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全部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