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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不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含经批准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上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驾驶。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不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规定,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考核记录。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持过期或者失效驾驶证件执业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规定驾驶证申请补证期间,驾驶人员可以凭电子驾驶证执业。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规定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180日内、30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换证申请。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规定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法定退休日期。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规定查验驾驶资格时,电子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以作为验证依据。若实体驾驶证与电子驾驶证信息发生不一致时,以电子驾驶证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