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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Exd ia ⅡC T4 Gb标志的防爆电气可用于粉尘爆炸环境
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与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或者检修活动同时在本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企业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关作业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镇工业集聚点内的企业可依托附近的应急救援力量,不必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带有Ex t ia ⅢC T100℃ Db标志的防爆电气可用于粉尘爆炸环境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可采用纯氧提高通风换气效率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可以不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
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液体使用厂房的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企业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等标准的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分(换)装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