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禁止的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的行为有(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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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建立一个供应链保安过程,包括批准管制代理人和/或已知托运人,如果此类实体参与实施对货物和邮件的检查或者其他保安管制。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的装置,只有使其不能飞行时才是公约规定的罪行。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不认为是在飞行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人身,人民警察不得检查。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可以先行召集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行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附件17》每一缔约国必须在政府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当局,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国家民用航空保安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维护和执行本企业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的依据是《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将由商业航空器载运的货物和邮件自进入机场直到该航空器离场为止,始终得到保护免遭未经准许的干扰。
散播危害飞行中的航空器虚假信息的行为是《附件17》所规定的非法干扰行为。
根据《附件17》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向遭受到非法劫持的航空器提供援助,包括提供导航设施、空中交通服务以及在情况需要时允许其着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