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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缔约各国可视情况将此劫持航空器犯罪作为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列入它们之间将要缔结的每一项引渡条约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主体是民航局公安局。
根据《附件17》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向遭受到非法劫持的航空器提供援助,包括提供导航设施、空中交通服务以及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其着陆。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的国家民用航空保安方案,通过顾及到飞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的各种规章、措施和程序,保护民用航空运行免遭扰乱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如一缔约国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可以引渡,而要求国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时,可以自行决定认为本公约是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
根据《附件17》的规定,遭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在一缔约国降落后,该国以最快的方法将航空器降落的消息以外的所有其他有关情报传送给其公民遭受伤亡的每一个国家。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任何人在航空器内实施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的,该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