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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进入候机楼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的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的处罚机关是机场安全保卫机关。
背景调查部门及调查人应当对被调查人背景材料保密。
机组或其他工作人员遇到客舱内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机场调动武装警力,待命出警。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的行为,只有该航行设备用于国内航行的,可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