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处分共有物产,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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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公司实行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上报备案,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考核等。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移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90日内,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60日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查批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应及时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核。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未完工程应在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6个月内建设实施完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不宜留有未完工程。确有未完工程时,未完工程概算不宜超过总概算的1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45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物资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供设备材料台账、采购合同等物资采购费用结算基础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发展、设备管理、科技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可研、环评及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