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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休假人员管理:(一)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二)休假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 )、事由执行;需要更改时,应当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三)休假人员应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单位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四)休假人员应当严格自我要求,防范酒驾醉驾、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生纠纷、事故和案件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坚持依法办事,依靠军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116.军号号类如何规定:军号号类包括作息类号、行动类号和仪式类号,分别在下列时机和场合使用:作息类号用于规范部队日常秩序,在起床、出操、收操、开饭、上课、下课、午睡(午休)、午起、晚点名、熄灯、休息时吹奏或者播放;行动类号用于传达简短命令,发出紧急警报,在紧急集合、( )、冲锋、防空、解除警报时吹奏或者播放;仪式类号用于充实仪式内容、渲染仪式氛围,在升旗、降旗、出征、凯旋、追悼时吹奏。
115.连队的军官和军士回家住宿如何规定:(一)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每日在临时来队住房住宿,工作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操课前归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应当参加单位行政会议和晚点名;(二)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的,或者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当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上午操课前归队。团级以上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调整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连队人员离队、归队时间,增加易地连续执行任务( )以上的连队归建后休整期间人员回家住宿频次。连队至少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现有1名主官的,主官回家住宿具体办法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114.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比例:连队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控制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人数。连队外出人数占实力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担负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通常不超过( );其他部队通常不超过15%。其中,舰艇部队(分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队(分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人数比例,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113.责任状、保证书如何规定:军队单位组织签写责任状、保证书等书面承诺,应当严格控制;军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层层组织签写。组织签写责任状、保证书等书面承诺,应当明确法规依据、签写对象、具体要求和( )等事项。
112.点名的时间和内容如何规定: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应当点名。点名由1名连队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 )。点名通常以连队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部署分散的,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视频(音频)方式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如果以班、排为单位点名,连队首长和值班员应当督促检查。
111.着军服时相关规定:(一)不得挽袖(着迷彩夏作训服、迷彩蛙式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不得赤脚穿鞋;(二)不得围非制式围巾,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三)内着衣物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内着非制式衣物不得外露;(四)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五)不得将未佩戴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六)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七)打伞时应当使用黑色(灰色)雨伞,通常( )持伞;(八)不得骑乘非军用摩托车。
110.军人发型如何规定:军人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除生理原因或者医疗需要外,应当选择符合规定的发型(示例见附件八),不得蓄留怪异发型。男军人不得蓄胡须,鬓角发际不得超过耳廓内线的二分之一,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 );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军人染发只允许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109.对军外人员的礼节:(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三)礼遇为党、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以及英烈家属时,应当敬礼;(四)执行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任务,遇到人民群众欢迎欢送时,( )敬礼;(五)与外军人员接触或者遇见来队外宾、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交流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等级高的应当敬礼。
108.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或者上级应当还礼;(二)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进入并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进入;(三)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通常自行起立;(四)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五)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上级首长应当还礼;(六)参加集体活动自我介绍或者被介绍时,应当敬礼;(七)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八)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或者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或者上级应当还礼;(九)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十)纠察人员执行任务需要对人员进行询问、检查时,通常先敬礼再实施;(十一)登上和离开悬挂军旗的舰艇时,应当在码头舷梯口(跳板口)附近,面向军旗(悬挂军旗方向)立正、敬礼;数艘舰艇并靠时,只在登上第一艘舰艇前和离开最后一艘舰艇后,向军旗敬礼;登上和离开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应当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军人两人成列行进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 )敬礼,口令由右侧人员下达。三人以上成路行进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由排头人员敬礼;有临时带队的,由带队人员敬礼。首长或者上级应当还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