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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智能电子设备使用如何规定:军队单位应当对所属人员使用的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品牌型号、( )、媒体账号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军队单位和军人在智能电子设备使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官兵个人隐私;未按照国家法律和军事法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检查、监管。
121.车辆使用管理如何规定:军队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军队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军队车辆驾驶证、行车执照和派车命令,不得持军队车辆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不得持地方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辆。军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派遣车辆的,应当将( )提供驾驶人员或者用车人员,作为外出军车接受检查纠察的有效凭证。
120.装备的检查如何规定:(一)主要检查装备的( )、数量、质量、完好率(在航率)和制度落实等情况;(二)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武器,连级单位每日、营级单位每月检查和清点1次;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排每半月、连级单位每月、营级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和清点1次;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一并进行;(三)师、旅、团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装备普查或者点验;(四)装备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应当进行检查;(五)装备的技术性能检查(检测、测试),通常与装备的维护一并进行。
119.装备维护如何规定:(一)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周擦拭或者分解擦拭1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日擦拭1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次使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1次,( )后应当分解擦拭;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其他装备器材的维护,按照军队装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装备除定期维护外,使用之后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的,应当及时维护;(三)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四)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程度及时组织修复;本单位不能修复的,应当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118.公勤人员管理:(一)公勤人员应当按照编制配备,不得超编或者占用;(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所在单位推荐、使用单位考察;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经( )合格后方可选用;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应当及时调换;(三)公勤人员通常集中居住,统一教育管理;(四)公勤人员应当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外,应当参加早操、点名等集体活动。
117.休假人员管理:(一)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二)休假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 )、事由执行;需要更改时,应当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三)休假人员应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单位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四)休假人员应当严格自我要求,防范酒驾醉驾、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生纠纷、事故和案件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坚持依法办事,依靠军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116.军号号类如何规定:军号号类包括作息类号、行动类号和仪式类号,分别在下列时机和场合使用:作息类号用于规范部队日常秩序,在起床、出操、收操、开饭、上课、下课、午睡(午休)、午起、晚点名、熄灯、休息时吹奏或者播放;行动类号用于传达简短命令,发出紧急警报,在紧急集合、( )、冲锋、防空、解除警报时吹奏或者播放;仪式类号用于充实仪式内容、渲染仪式氛围,在升旗、降旗、出征、凯旋、追悼时吹奏。
115.连队的军官和军士回家住宿如何规定:(一)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每日在临时来队住房住宿,工作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操课前归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应当参加单位行政会议和晚点名;(二)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的,或者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当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上午操课前归队。团级以上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调整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连队人员离队、归队时间,增加易地连续执行任务( )以上的连队归建后休整期间人员回家住宿频次。连队至少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现有1名主官的,主官回家住宿具体办法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114.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比例:连队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控制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人数。连队外出人数占实力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担负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通常不超过( );其他部队通常不超过15%。其中,舰艇部队(分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队(分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人数比例,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113.责任状、保证书如何规定:军队单位组织签写责任状、保证书等书面承诺,应当严格控制;军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层层组织签写。组织签写责任状、保证书等书面承诺,应当明确法规依据、签写对象、具体要求和( )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