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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和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战和被召集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预备役人员。
7.升国旗仪式的组织程序:(一)仪式开始;(二)升国旗,奏唱国歌;(三)向国旗敬礼;(四)仪式结束。
6.注目礼的动作要领: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90度。
5.搞建设抓准备的要求:能打胜仗。
4.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战斗素质。
3.新《队列条令》修订后共9章100条。
2.新《纪律条令》修订后共8章186条。
1.新《内务条令》修订后共15章311条。
300.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二)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但战时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 )其戴罪立功的除外;(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3年,在服刑期间( ),情节严重;(四)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应当给予开除军籍处分。( )
299.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的处分: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3日以内的,给予( )处分;累计4日以上7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8日以上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 )日以上的,给予除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