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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脏污织物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原则。
204. 实验室所在单位外部的运输,感染性物质样本包装应按照国家、国际规定及标准使用具有防渗漏、防溢洒、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三层包装系统,并应有规范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等。
203.运输感染性物质实施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意外事故(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
202.封装感染性物质时,主容器包装后和开启前应进行表面消毒,重复使用的外包装及辅助容器应进行消毒。
201.航空运输感染性物质时,托运人应经过专业能力培训并评估合格
200.感染性物质运输过程中若遇不明原因他人拦截、阻拦等情况时,立即强行通过或掉头避让,如遇追赶的,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199.感染性物质运输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应在运输前充分认识和了解运输中可能出现的应急和意外事件,以及出现应急和意外事件后的应对措施。
198.可重复使用的运输感染性物质的辅助容器和外包装,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并检查有无破损,确保其包装性能。
197.不同类别的感染性物质不应放在同一个辅助容器内。
196.通过航空、道路、水路方式 运输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感染性物质,应当由不少于 2 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