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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中水平消毒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的分枝杆菌(ATCC19977)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3.00,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
608.高水平消毒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9372)芽孢的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5.00,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
607.灭菌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50%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应无活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9372)芽孢]生长,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合格。
606.浸泡灭菌后的医疗器械在冲洗、转运、储存等环节中应避免二次污染。其中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灭菌后应无菌保存;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经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处理后,应消毒保存;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经低、中度水平消毒后,应清洁保存。
605.手消毒剂配方中可以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及其同名原料成分。
604.使用后污染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处理前,应充分清洗干净、干燥,处理时应打开轴节,使其充分暴露于消毒剂中。
603.新启用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前应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洗涤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
602.医疗器械消毒剂包装完好的产品有效期应不低于12个月,且储存期间产品感官指标、pH值等应无明显改变。
601.配制和使用空气消毒剂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戴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必要时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严重时应及早就医
600.空气消毒剂现场试验中,在自然条件下,消毒剂作用≤1h,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0%。使用气溶胶喷雾法消毒时,消毒剂用量应≤20 mL/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