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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手消毒剂启用后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且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说明书标示量的下限值,细菌总数≤100 CFU/mL,符合 GB 15982要求
612.卫生手消毒方法指取适量(2.0mL左右)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互搓使其均匀涂布每个部位,揉搓消毒15-30S。
611.手消毒剂启用后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20%,且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说明书标示量的下限值
610.高度、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结束后、使用前应以蒸馏水冲洗干净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残留消毒剂。
609.中水平消毒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的分枝杆菌(ATCC19977)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3.00,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
608.高水平消毒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9372)芽孢的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5.00,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
607.灭菌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50%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应无活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9372)芽孢]生长,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合格。
606.浸泡灭菌后的医疗器械在冲洗、转运、储存等环节中应避免二次污染。其中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灭菌后应无菌保存;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经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处理后,应消毒保存;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经低、中度水平消毒后,应清洁保存。
605.手消毒剂配方中可以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及其同名原料成分。
604.使用后污染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处理前,应充分清洗干净、干燥,处理时应打开轴节,使其充分暴露于消毒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