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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使用化学消毒剂对物体表面消毒至作用时间后,应用清水对消毒对象进行擦拭或冲洗,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617.采用喷洒/喷雾方式、汽化方式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应密封门窗。在消毒完毕后,应通风30 min 以上,环境空气中的消毒剂残留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人员方可进入。
61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大多具有不同程度的腐蚀性,当使用浓度对拟消毒对象相应材质有中度及以上腐蚀性时应慎用。
615. 完整包装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 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 CFU/mL(g),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性化脓菌;破损皮肤使用的消毒剂应无菌。
614. 使用中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50 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 CFU/mL(g),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613.手消毒剂启用后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且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说明书标示量的下限值,细菌总数≤100 CFU/mL,符合 GB 15982要求
612.卫生手消毒方法指取适量(2.0mL左右)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互搓使其均匀涂布每个部位,揉搓消毒15-30S。
611.手消毒剂启用后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20%,且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说明书标示量的下限值
610.高度、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结束后、使用前应以蒸馏水冲洗干净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残留消毒剂。
609.中水平消毒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浓度及最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的分枝杆菌(ATCC19977)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3.00,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