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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五条,采用干式抽采瓦斯设备时,必须具有自动监控瓦斯浓度功能的装置,进入抽采泵的瓦斯浓度必须高于( )或者低于( )、煤尘浓度不得高于( )g/m3,否则不得使用干式抽采。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瓦斯可能积聚或者浓度可能超限的地点应当纳入人工(机器人)检查或者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的范围,检查或者监控的内容、方式、频次由( )确定。
《煤矿安全规程》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 )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八条,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厚度( )m以上煤层时,必须探明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法向距离( )m以外开始施工探煤钻孔,探煤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m,并有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 )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六条,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 )、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条,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揭露新煤层,以及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 )m3/min或者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 )m3/min时,应当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压力。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已开拓各采(盘)区开采煤层及厚度( )m以上的邻近煤层(距开采煤层上方( )倍煤厚的煤层和下方( )m的煤层)的瓦斯基本参数。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