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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九条,进入( )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限员范围为工作面及两巷超前( )m内,掘进工作面限员范围为迎头及其后方( )m内。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采用( )加强支护(局部补强除外)。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应当满足支护强度和支护稳定性要求,严禁采用( )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与实施解危措施无关的人员。撤离冲击地压解危地点的最小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m。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 )m以上、长度在( )m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 )m的断层)、采空区、煤柱及其他应力集中区域,必须在防冲设计中强化防冲措施或者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二条,冲击地压矿井的非冲击地压煤层,在( )面以上被采空区所包围区域开采或者回收煤柱前,应当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预警,预警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七条,开采原生煤体且采动裂隙带范围存在单层厚度大于( )m或者连续层厚度大于( )m的坚硬岩层、发生过上覆厚硬顶板主导冲击地压的区域,应当论证采用地面井压裂或者井下长距离定向钻孔压裂弱化顶板的可行性。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四条,冲击地压煤层采掘部署时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 )掘进巷道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