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五条,矿井应当保证正常的采掘接续, 并遵守下列规定:()。
34、《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一条,矿井采(盘)区划分应当满足()等要求,充分考虑井田内较大断层等构造因素,有利于煤与 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
3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中,不应 布置在()的地层中,应当避开()。
3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九条,突出及按照突出设计的矿井,采 掘布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等主要井巷应当布置在岩层或 者无突出危险煤层内。突出煤层的其他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 者无突出危险区域内。
3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七条,井筒位置应当尽量避开(),严禁穿过陷落柱、溶洞。
3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矿井在设计前必须完成井田范围 内水、火、瓦斯、顶板、冲击地压、粉尘、热害及其他灾害评估工作, 评估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
29、《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二条,煤矿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 法、新设备,实施()等各类地质体的协同勘查,逐步实现地质工作 透明化、智能化。
28、第四十条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报告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分析()、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 岩浆岩体、()、陷落柱、瓦斯、采空区等的查明程度,对异常情况 开展超前探测,并编制地质说明书。
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九条,煤矿必须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等隐蔽致灾因素,并编制隐蔽致灾因素 普查报告。
2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八条,矿井生产期间,应当开 展()等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 诱发地质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