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配合政府停(复)电工作指引的通知》闽电法规〔2022〕554号规定,停电执法主体未( )将配合停电通知书面送达供电公司,且在书面通知中未明确自行停电通知的,供电公司应向其提出异议,并可拒绝实施停电。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停电通知提前七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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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10号)文件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的通知(闽电财〔2023〕627号)的要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的浮动幅度标准执行。高峰时段上浮0.02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下浮0.2元/千瓦时。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3〕62号)要求:对非智能交费客户,停电通知书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送达,并留存送达佐证材料。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营销部关于印发2023年电价电费管理精益化再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营营〔2023〕11号)要求:当年电费回收率=统计期内(累计已回收电费金额/累计应回收电费金额)*100%。
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15版),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及其他代收、代交电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2024版),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供电企业可立即中止供电。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2024版),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2024版),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2024版),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供电设施的,供电企业应当就供电方式与用电客户协商确定。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