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规定,电能替代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措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替代用能主要使用( )的电力消费模式。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电能替代用绿电
相关题目
根据Q/GDW 10354-2020《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规定,智能电表至少应支持尖、峰、平、谷四个费率。
根据DL/T 825-2021《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规定,计量装置二次回路接好后,应进行误差检查。
根据DL/T 825-2021《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规定,电压,电流回路U、V、W各相导线应分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3〕62号)要求:停电前30分钟,应再次核对电力客户当前是否欠费以及停电通知送达情况,同时将欠费金额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规定时间执行停电操作。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峰时段上浮幅度为60%,谷时段下浮幅度为40%,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营销部关于加强抄催服务管控的通知》(营销部〔2023〕39号)要求:提供便捷的签约服务时,为需要办理自动停电的用户,提供上门签约,或采用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渠道,但必须留存上传明确户主本人身份或确认同意签约的佐证材料。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10号)文件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的通知(闽电财〔2023〕627号)的要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的浮动幅度标准执行。高峰时段上浮0.02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下浮0.2元/千瓦时。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3〕62号)要求:对非智能交费客户,停电通知书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送达,并留存送达佐证材料。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营销部关于印发2023年电价电费管理精益化再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营营〔2023〕11号)要求:当年电费回收率=统计期内(累计已回收电费金额/累计应回收电费金额)*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