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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处分。
6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处分。
60.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 )处分。
59.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58.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 )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 ),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 )处分。
55.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 )处分。
5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3.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