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汇票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是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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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迁移票据到期业务处理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4〕87号),对处于()状态的迁移票据,客户需通过票交所协助办理在途业务撤销后,再通过企业网银办理后续业务操作。
根据《关于迁移票据到期业务处理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4〕87号),商票系统企业信息报备必报要素范围包括()5项要素进行必输项检查,其他要素不再进行必输项检查。
根据《关于迁移票据到期业务处理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4〕87号),ECDS迁移票据提示付款结算方式仅支持纯票过户(FOP)。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附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签约准入暂行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客户,满足低风险业务签约准入基本条件的,农商银行可为其签约背书、质押、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功能,但不得为其开通银承出票、商承出票、商承承兑功能,原则上不予开通保证业务功能。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附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签约准入暂行标准》,对签约银承出票功能的客户,仅需审查其是否满足低风险业务签约基本条件。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为防范客户超偿付能力承兑票据导致到期无法兑付风险,在商票系统新增商承承兑额度维护功能,该额度为循环使用额度,票据结清或撤票时恢复额度。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商承出票申请环节,对商承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辖内农商银行客户的,系统自动检查承兑人在所属农商银行是否存在有效承兑额度,无有效承兑额度的系统控制出票失败;承兑人非辖内农商银行客户的,系统不进行检查。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为防范客户超偿付能力承兑票据导致到期无法兑付风险,在商票系统新增商承承兑额度维护功能,系统控制承兑人在同一法人机构范围内可维护()有效承兑额度,系统控制商承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同一个客户在同一法人机构范围内仅可为一个结算账户签约商承承兑功能。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为加强电票签约客户风险准入管理,满足客户电票签约差异化需求,省联社优化商票系统电票签约功能,按照业务类型细化为5类签约功能,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