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失票挂失止付后3日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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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交所电子商业汇票编号规则,票据(包)号分为5部分,共30位,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票据种类标识,新一代票据票据(金融机构渠道签发)首位为(),票据首位为()的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首位为()为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商业汇票管理系统v5.0操作手册(2024年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票据冻结登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票据冻结登记。
根据票交所系统规则,企业信息报备遵循“谁报备、谁维护、谁使用”原则。若客户甲在辖内A法人机构完成对A1账户的企业信息报备,该客户甲后续在辖内B法人机构对B1账户签约电票业务前,需通过行内商业汇票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备的()功能报备。
根据《关于迁移票据到期业务处理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4〕87号),对处于()状态的迁移票据,客户需通过票交所协助办理在途业务撤销后,再通过企业网银办理后续业务操作。
根据《关于迁移票据到期业务处理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4〕87号),商票系统企业信息报备必报要素范围包括()5项要素进行必输项检查,其他要素不再进行必输项检查。
根据《关于迁移票据到期业务处理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4〕87号),ECDS迁移票据提示付款结算方式仅支持纯票过户(FOP)。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附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签约准入暂行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客户,满足低风险业务签约准入基本条件的,农商银行可为其签约背书、质押、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功能,但不得为其开通银承出票、商承出票、商承承兑功能,原则上不予开通保证业务功能。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附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签约准入暂行标准》,对签约银承出票功能的客户,仅需审查其是否满足低风险业务签约基本条件。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为防范客户超偿付能力承兑票据导致到期无法兑付风险,在商票系统新增商承承兑额度维护功能,该额度为循环使用额度,票据结清或撤票时恢复额度。
根据《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签约等功能优化升级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3〕194号),商承出票申请环节,对商承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辖内农商银行客户的,系统自动检查承兑人在所属农商银行是否存在有效承兑额度,无有效承兑额度的系统控制出票失败;承兑人非辖内农商银行客户的,系统不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