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作业量超过()吨和其他内河水域超过()吨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长江等干线作业量防污吨数记好
相关题目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涉及执行军事运输任务的,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进行调查;涉及渔业船舶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应当参与调查。
海上交通事故全部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人身伤亡标准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海上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况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及海上搜救责任区域以外的其他海域发生险情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信息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开展国际协作。
遇险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不配合救助的,现场指挥根据险情危急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未经海上搜救中心同意,参加搜救的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搜救行动。
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收到求救信号或者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的,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误发遇险报警信号的,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后,无需采取其他措施。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救队伍,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应当配备专业搜救装备,建立定期演练和日常培训制度,提升搜救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