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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对“两外”人员的违章处罚应( )本企业正式员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查禁( ),应建立以总工程师(分管副职)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 )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 )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本企业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 )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生技部门每( )汇总分析企业反装置性违章工作情况,报安监部门和反违章领导小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生技部门应至少每( )组织开展一次装置性违章专项检查活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措施除上报外,还应抄送( )部门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 )批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一般装置性违章由( )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