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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在厂(坝)址( )以内,发生M≥7级地震或超过项目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应对企业边坡、大坝、围堰、厂房、办公楼等构建筑物稳定性全面开展安全鉴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下列关于安全鉴定说法不正确的(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基层企业应第一时间将地震等情况报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内,报告集团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紧急情况下,受影响企业可先使用电话快报,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报告。信息报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现场图片、书面文字等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时间最迟不超过(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Ⅲ级响应(基层单位级)(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Ⅲ级响应(基层单位级)(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I级响应(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Ⅱ级响应(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排查工作中发现( )风险和隐患,应依据有关规定扩大排查范围,并依规组织开展构建筑物安全性、边坡稳定性等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运输()物品的车辆(船舶),不需要由单位指派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或租赁专业运输单位车辆(船舶)及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