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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如发现( )风险或问题隐患,应扩大安全鉴定范围。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在厂(坝)址50km以内,发生5级≤M<7级地震且累计达到( )次及以上者,应对企业重点边坡、以及围堰、大坝等重点构建筑物稳定性进行抽检,开展安全鉴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在厂(坝)址50km以内,发生M≥( )级地震或超过项目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应对企业边坡、大坝、围堰、厂房、办公楼等构建筑物稳定性全面开展安全鉴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在厂(坝)址( )以内,发生M≥7级地震或超过项目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应对企业边坡、大坝、围堰、厂房、办公楼等构建筑物稳定性全面开展安全鉴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下列关于安全鉴定说法不正确的(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基层企业应第一时间将地震等情况报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内,报告集团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紧急情况下,受影响企业可先使用电话快报,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报告。信息报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现场图片、书面文字等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时间最迟不超过(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Ⅲ级响应(基层单位级)(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Ⅲ级响应(基层单位级)(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出现以下情况为I级响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