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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集团公司对直属单位至少( )开展1次查评,对基层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对本部和基层企业至少( )开展1次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基层单位实行企业(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基层单位实行部门(车间、区队)(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基层单位实行班组( )。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集团公司( )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查评,抽查基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的约谈,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集团公司( )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集团公司( )提出建议,报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直属单位( )个月内发生3起设备内部统计事故情形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直属单位6个月内发生( )起设备内部统计事故情形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