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有关二级单位应于事故内部调查结束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内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对相关单位的经济处罚以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经济扣罚的决定(或建议),以正式文件(包括《内部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以及事故处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集团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撤职为()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降级为()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记大过为()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记过为()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警告为()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集团公司内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一般以上人身事故或其他需要约谈的事件,事故(事件)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在事故(事件)发生()天内到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或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设备、火灾等事故企业领导人员经济扣罚参照标准中,对重大设备、火灾等事故,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上一年收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设备、火灾等事故企业领导人员经济扣罚参照标准中,对重大设备、火灾等事故,扣罚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上一年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