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 )和经济合理性。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安全对策措施要具针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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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 )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 )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 )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新能源区域管理主体管控场站数量10个以上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 )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新能源区域管理主体管控场站数量10个以上的,分管领导每( )至少两次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新能源区域管理主体管控场站数量10个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每( )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新能源区域管理主体管控场站数量6至10个的,分管领导每两个月至少( )对所辖场站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管控场站数量6至10个的,分管领导每两个月至少( )对所辖场站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管控场站数量6至10个的,分管领导每( )至少两次对所辖场站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重大作业重点部位到场到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6号),新能源区域管理主体管控场站数量6至10个的,主要负责人每( )至少一次对所辖场站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