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防人身事故本质安全措施重点要求(一)》,现场临时宿舍、办公场所建筑材料及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电气设备电源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配置,并配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施工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并定期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备案,上级抽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主要责任人下岗。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临设电配设施,报建设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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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 )。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 )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定期检查一般( )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 ),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