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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通信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修复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规》第19条)
矮型进站(进路)信号机夜间需加挂信号灯时,可将信号灯加挂在信号机遮沿上。(《行规》第17条)
调度集中区段的车站、线路所需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时,分散自律中心操作、车站调车操作方式时须由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须由车站值班员将该道岔单锁。(《行规》第16条)
新建线路及道岔未经验交需取送工程用料等车辆时,事前施工单位应向集团公司书面申请,写明限制机(辆)型、速度及注意事项,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发电报,按工程线办理,调车及安全工作由车站负责。(《行规》第11条)
新铺设的道岔在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紧固;需加锁时,由车站确认开通位置,由为主体的施工单位将道岔固定在正确的开通位置,并和车站在勾锁器上加双挂锁,或分别安装道岔勾锁器并加锁。(《行规》第11条)
车务部门对勾锁器要固定编号,经常保养,妥善保管;加装勾锁器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行规》第8条)
设置不脱产的救援队的车站,队长由车站站长担任,受集团公司运输处领导。接到救援命令,队长应组织人员,30min内出动。(《行规》第6条)
救援列车进行事故救援时由调度所发布调度命令,救援列车应按命令指定的车次、时刻开行。(《行规》第6条)
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由设备管理单位安排计划,限期完成。(《行规》第5条)
集团公司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行规》第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