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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单位在境内施工建设项目中要建立健全对施工方的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保函代替保证金。
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退出是对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内外部条件变化进行评估后,对投入资本进行运作,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安排。
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终止是对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内外部条件变化进行评估后,做出的停止投资的决策行为。
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中止是对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内外部条件变化进行评估后,采取的暂停投资项目的决策行为。
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开展风险监控,对国家和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形势变化等可能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实现的因素进行预警,及时处置,避免投资损失。
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项目决策和前期过程中,细化政策环境和市场调研分析,加强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制订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
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单位应严控各类保证金账户数量,优先选择在中国电财办理保函业务;系统内单位之间各类需要出具保函的业务优先选择中国电财出具保函,采购或招标单位必须接受中国电财出具的保函。
公司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资金管理、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必须认真纠正和整改。有关投资项目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中央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立项批复要求,由总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批复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批复。
根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结算报告编制导则》,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结算报告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