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95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94 、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 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9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1500 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1500 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救生舱。
92 、紧急避险设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 小时。
91、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 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90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89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3 年的避难硐室。
88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 年的避难硐室。
87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86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