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628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的规定。
1627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1626 、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625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 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
1624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1623 、在爆破地点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 以上,严禁装药、爆破。
1622 、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
1621 、严禁在1 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620 、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1619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当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