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734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733 、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1732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173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
1730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1729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1728 、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1727 、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只要甲烷浓度不超过2% ,就可进行灭火。
1726 、多煤层开采时,相邻煤层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离开采层越近,则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1725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