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753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对采(盘)区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加强防火灌浆。
1752 、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75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1750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
1749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者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1748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1747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1746 、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1745 、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 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44、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