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95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撤离、信息报告、应急救援等规章制度,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就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951 、井巷工程穿过软岩、流砂、淤泥、砂砾、破碎带、老窿、溶洞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时,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950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应考虑露天边坡稳定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响。地下开采时的矿山排水设计应考虑露天坑汇水影响。
1949 、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1948 、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1947 、井下生产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1946 、用起重机吊运大块物料或用破碎锤处理大块时,非作业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1945 、用起重机吊运大块物料时,应将物料绑好挂牢,由专人指挥缓慢起吊。
1944、溜槽高度不大于120m ,倾角不超过50 °; 溜槽卸矿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高度1/3 的车挡,溜槽底部应设接矿平台和防滚石挡墙;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严禁人员靠近溜槽。
1943 、溜井发生堵塞、垮塌、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查明事故的位置和原因,再进行处理;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