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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设施标准》,存在工业气瓶的场所,应设置“必须戴防护眼镜”指令标志牌。( )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图书馆、员工集体宿舍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所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开展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履行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或无人监护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特高压换流变(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局放,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不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根据国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应围绕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高风险领域
根据国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问题,不属于安全隐患范畴。
根据国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024年3月19日14时37分许,呼北高速公路临汾乡宁段西家塔隧道内发生一起旅游大客车碰撞隧道墙壁的单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3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89万元。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处于疲劳状态、进入隧道后超速行驶、未开启车辆前照灯,致使车辆碰撞隧道墙壁。
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法违规改变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用途用作出租经营,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5月1日凌晨1时57分,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东延线K11+900-K11+950路段发生塌方灾害,往东方向半幅路堤塌方,导致23辆车掉落,造成52人死亡,30人受伤。调查认定:此次灾害是一起长时间持续性降水与多种因素叠加耦合作用,导致的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塌方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