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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经()审核公布。
货物装车后,重车()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应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无法整治恢复,确须取消线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业务,或整治完成前影响超限、超重车正常通行超过1个月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提出取消办理线路申请,报国铁集团运输局审核、公布。
线路限界、桥涵承载能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整治完成前影响超限、超重车正常通行不超过1个月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提前()提出临时停办申请,报国铁集团运输局审核、公布。
线路发生以下()变化,应重新申请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业务。①单线线路完成复线改造;②线路起讫站、走向、里程等发生实质性变化;③线路起讫站、走向、里程等发生一般性变化;④确需重新申请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业务的其他情形。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发站在()系统编制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后,打印、签认留存。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①一级超限;②二级超限;③三级超限;④超级超限。
一般情况下,超长货物可使用下列哪种车辆装运:()。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超限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