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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1号)规定,每招用一名人员,一次性给予企业()元补助。
387.《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1号)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和()经办模式。
386.《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规定,社保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85.《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规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8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规定,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以证书上日期为准,且证书日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起()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38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元,中级(四级)()元,高级(三级)()元。
38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规定,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可以通过()申请补贴。
38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规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8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2号)规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返还
379.《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提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 )以上。
